
江苏-扬州-广陵区
苏政复〔2014〕4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 广陵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陵区局部修改沙头镇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3〕225号)收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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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6〕95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 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陵区局部修改头桥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6〕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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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头桥镇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8〕145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我市广陵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18〕1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陵区及所辖头桥镇、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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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5〕125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 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修改广陵区李典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5〕1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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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广陵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0〕77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广陵区及所辖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扬府发〔2020〕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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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维扬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7]58号《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和扬府办发[2007]144号《关于印发〈扬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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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你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现通知如下: 同意撤销广陵区汤汪乡,设立广陵区汤汪街道。以原汤汪乡所辖行政区域为汤汪街道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汤汪花园居委会境内,办公地址为连运路65号汤汪花园小区梅花苑9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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